产品定义

  在出口信用证项下,出口方受益人(卖方)以出口单据作为抵押,要求出口地银行在收到国外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其融通资金的业务。

  出口押汇原则上应纳入我行对申请人的综合授信管理,申请人应获得我行授予的出口押汇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出申请。

  出口押汇币种和金额

  1. 美元、欧元、港元和人民币。

  2. 出口押汇的金额不能超过出口发票金额。

  适用客户

  出口押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或单位,在我行开立本币或外币账户,财务、经营状况正常、资信良好,与我行保持稳定的结算业务往来,收汇记录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