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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处理,现对我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受理方式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支持邮寄、跟函和电子函证(仅支持接入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的会计事务所)三种受理方式。

  二、受理机构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采取集中处理模式,其中兰州地区业务由总行集中处理,兰州地区以外的由各地州市管辖行集中处理。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甘肃银行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2023年1月1日起,如您误将函证寄送至各分支行营业网点,我行将退回至原寄送地址。

  三、受理要求

  1.我行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填写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销,不应留白。目前我行电子函证仅受理“审计类(格式二)”格式函证业务。

  2.纸质银行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及骑缝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请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

  3.采用跟函方式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注册会计师经办人员需携询证函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进行现场跟函。跟函注册会计师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4.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如需函证多个基准日,请分开填写。

  5.我行办理的询证函业务,如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款并且被审计单位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我行将不予受理。如需采用现金方式交费,请被审计单位至开户机构办理。

  6.对于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甘肃银行服务价目表》收取,详见我行官方网站服务价录公示(首页—便捷服务—服务价格)。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可与受理机构联系沟通;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受理机构反映;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666。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甘肃银行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xlsx表.xlsx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