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對本行的股東大會負責,並負責監督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履行職責以及本行的財務活動、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監事會通過定期專題調查及出席重要會議,瞭解本行的運營及管理並提出監督意見,並不時就意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監事會下設監督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各委員會須向監事會報告。

    1.對董事會編制的本行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2.檢查、監督本行的財務活動;

    3.列席董事會會議;

    4.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行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5.當董事、行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行利益時,要求其糾正;

    6.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財務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的,可以本行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執業審計師幫助復審;

    7.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8.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9.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將董事、監事履職評價情況向監管機構報告,並將評價結果報告股東大會;

    10.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11.根據需要對董事、高級管理層成員進行離任審計;

    12.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代表本行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13.發現本行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本行承擔;

    14.提出監事的薪酬(或津貼)安排;

    15.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的或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除履行以上職責外,還應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1)監督董事會確立穩健的經營理念、價值準則和制定符合本行情況的發展戰略;

    (2)對本行發展戰略的科學性、合理性和穩健性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

    (3)對本行經營決策、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進行監督檢查並督促整改;

    (4)對董事選聘程式進行監督;

    (5)對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實施情況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6)對本行關聯交易、反洗錢、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相關事項進行監督;

    (7)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本行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