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的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其中包含來自不同背景及具有資歷的專業人士。董事會主要職責包括:
1.確定本行的經營發展戰略並監督戰略實施,決定本行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2.審議本行年度報告及管理本行對外資訊披露事項;
3.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4.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5.制訂本行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風險資本分配方案;
6.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和評價,並最終由監事會負責向股東大會報告評價結果;
8.制訂本行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9.根據股東大會授權,審議批准本行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託理財、關聯交易、數據治理的計畫;
10.擬訂本行重大收購、回購本行股份或者合併、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等方案,提交股東大會決定;
11.決定本行內部管理機構及分行機構的設置、合併及撤銷;
12.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審議批准重大關聯交易。
13.根據董事長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長、董事會秘書。根據行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長、財務負責人等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14.制定本行資本規劃,承擔資本或償付能力管理最終職責。
15.制定本行的風險容忍度、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政策,承擔全面風險管理的最終責任,制定本行的主要管理制度;
16.定期評估並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狀況;
17.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18.制訂本行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的修訂方案,審議批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規則;
19.負責本行資訊披露事項,並對本行的會計和財務報告體系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承擔最終責任;
20.聽取行長的工作彙報並檢查行長的工作;
21.批准本行內部審計年度規劃和審計預算;
22.根據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提名,確定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和委員;
23.審議批准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提出的議案;
24.決定本行長效獎勵計畫、薪酬方案及工資計畫;
25.提請股東大會聘用、續聘或更換為本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26.對本行行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做出的有可能對本行產生重大經營風險或損失的決定有權制止;
27.對本行行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績效考核並決定其報酬事項、獎懲事項及支付辦法,並決定獨立董事的相關報酬和支付辦法;
28.制訂本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戰略政策,定期聽取並審議高級管理層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報告,維護金融消費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
29.審議批准洗錢風險管理報告,制定洗錢風險管理戰略並監督戰略實施,承擔洗錢風險管理最終職責;
30.建立本行與股東特別是主要股東之間利益衝突的識別、審查和管理機制;
31.承擔股東事務的管理責任;
32.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本章程及股東大會授予的或監管機構要求董事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6、8、9、10、12、13、14、18、24、27規定的特別重大事項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本行章程另有規定的必須由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其餘由過半數的董事同意。
本行董事會決策本行重大問題,應事先聽取本行黨委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