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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银行全面代理全省交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异地罚缴款工作,客户可以持甘肃银行银行卡或以现金方式通过甘肃银行全省营业网点柜面、甘肃银行在交警部门的驻点、乡镇便民点实现缴费,同时可以持甘肃银行银行卡在甘肃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便民终端、交警部门的自助办理终端上自助完成缴费办理。

  业务流程简介:

  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异地罚缴是指对本省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异地处罚和省内已作出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罚款异地缴纳工作。

  (一)对现场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在作出罚款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通过银行柜面、自助设备或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助办理终端或者移动执法终端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打印《甘肃省交通违法罚款缴纳证明》,当事人可以凭据到违法行为处罚机关补打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专用罚款票据》(电子)票据。

  (二)机动车被省内电子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没有异议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助办理终端或者移动执法终端接受处理并缴纳罚款;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后,凭《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通过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或者自助办理终端、移动执法终端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系统自动打印《甘肃省交通违法罚款缴纳证明》,当事人可以凭据到违法行为处罚机关补打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专用罚款票据》(电子)票据。

  (三)机动车被省内电子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没有异议且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后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或者自助办理终端、移动执法终端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打印《甘肃省交通违法罚款缴纳证明》,当事人可以凭据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打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专用罚款票据》(电子)票据。

  (四)本省籍机动车在外省(区、市)被电子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接受处理后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在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或者自助办理终端、移动执法终端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系统自动打印《甘肃省交通违法罚款缴纳证明》,并提示当事人可以凭据到违法行为处罚机关补打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专用罚款票据》(电子)票据。

  异地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