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要点
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借款人依法设立;
2. 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3. 借款人运转正常,经营合法合规;
4. 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 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2)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如需留存复印件,应由各级行公司业务部门主办客户经理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签名确认。
(3)使用本行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签署合同时,应注意审核标准合同文本是否完全落实提款条件和监管要求;未予完全落实的,应报送总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法律合规审查人员对标准合同文本进行修改。使用非本行标准合同文本签署合同时,应按规定将合同文本报送总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法律合规审查人员审核。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