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股東大會是本行的權利機構,其主要職權包括:
1. 決定本行經營方針和重大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董事,並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並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 審議批准董事會及監事會報告;
5. 審議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及本行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 對本行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 對本行發行債券或上市做決議;
8. 審議批准本行對外投資、資産轉讓、受讓、購置、處置計劃或授權董事會審議批准;
9. 對回購本行股份作出決議;
10. 對本行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本行形式作出決議;
11. 修改本行章程;
12. 對本行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3. 審議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14. 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15. 審議代表本行有表決權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東的提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