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对本行的股东大会负责,并负责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以及本行的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监事会通过定期专题调查及出席重要会议,了解本行的运营及管理并提出监督意见,并不时就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须向监事会报告。
1.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3.列席董事会会议;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5.当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行利益时,要求其纠正;
6.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本行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8.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9.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董事、监事履职评价情况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将评价结果报告股东大会;
10.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11.根据需要对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12.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代表本行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3.发现本行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本行承担;
14.提出监事的薪酬(或津贴)安排;
1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除履行以上职责外,还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情况的发展战略;
(2)对本行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3)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4)对董事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5)对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6)对本行关联交易、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
(7)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