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中包含来自不同背景及具有资历的专业人士。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执行股东会决议;
4.制订本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7.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8.根据股东会授权,审议批准本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的计划;
9.拟订本行重大收购、回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等方案,提交股东会决定;
10.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及分行机构的设置、合并及撤销;
11.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每年向股东会就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
12.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3.审批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职责。
14.制定本行的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15.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16.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17.制订本行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方案,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18.审议本行定期报告,负责本行信息披露事项,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19.听取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20.批准本行内部审计年度规划和审计预算;
21.根据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确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
22.审议批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议案;
23.决定本行长效奖励计划、薪酬方案及工资计划;
24.提请股东会聘用、续聘或更换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5.对本行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有可能对本行产生重大经营风险或损失的决定有权制止;
26.对本行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奖惩事项及支付办法,并决定独立董事的相关报酬和支付办法;
27.制定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战略、政策及目标,定期听取并审议高级管理层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报告,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28.审议批准洗钱风险管理报告,制定洗钱风险管理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承担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职责;
29.建立本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30.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
3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或监管机构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其中5、7、9、11、12、13、17、23、26项规定的特别重大事项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行章程另有规定的必须由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其余由过半数的董事同意。本行董事会决策本行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本行党委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