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关于部分存续理财产品调整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6日

尊敬的投资者:

    为真实公允反映理财产品的经营业绩并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结合理财产品的实际运作情况,拟对部分存续理财产品(见附件)调整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方式: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调整前产品超额业绩报酬 调整后产品超额业绩报酬
“汇福”安享盈定期开放式(2M)净值型理财产品12期 000610012020012 本理财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扣除理财产品应承担的费用后,若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2.10%,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若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高于2.10%且低于2.65%,对于超出2.10%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5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若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高于2.65%,对于2.10%和2.65%之间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5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对于超出2.65%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10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本理财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扣除理财产品应承担的费用后,若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2.10%,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若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高于2.10%且低于2.60%,对于超出2.10%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5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若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高于2.60%,对于2.10%和2.60%之间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5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对于超出2.60%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10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汇福”安享盈定期开放式(2M)净值型理财产品13期 000610012020013
“汇福”安享盈定期开放式(2M)净值型理财产品14期 000610012020014
“汇福”安享盈定期开放式(2M)净值型理财产品15期 000610012020015
“汇福”安享盈定期开放式(2M)净值型理财产品16期 000610012020016
“汇福”安享盈定期开放式(2M)净值型理财产品17期 000610012020017
“汇福”安享盈定期开放式(2M)净值型理财产品18期 000610012020018
“汇福”安享盈定期开放式(2M)净值型理财产品19期 000610012020019
“汇福”安享盈定期开放式(2M)净值型理财产品20期 000610012020020
“汇福”安享盈定期开放式(3M)净值型理财产品(客户周期) 000610012030066 本理财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扣除理财产品应承担的费用后,若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2.15%,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若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高于2.15%且低于2.80%,对于超出2.15%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5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若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高于2.80%,对于2.15%和2.80%之间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5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对于超出2.80%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10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本理财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扣除理财产品应承担的费用后,若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2.15%,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若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高于2.15%且低于2.75%,对于超出2.15%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5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若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高于2.75%,对于2.15%和2.75%之间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5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对于超出2.75%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10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汇福”安享盈定期开放式3M净值型理财产品(新客专享) 000610012030067 本理财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扣除理财产品应承担的费用后,若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2.15%,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若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高于2.15%且低于2.85%,对于超出2.15%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5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若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高于2.85%,对于2.15%和2.85%之间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5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对于超出2.85%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10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本理财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扣除理财产品应承担的费用后,若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2.15%,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若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高于2.15%且低于2.80%,对于超出2.15%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5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若产品单日年化投资收益率高于2.80%,对于2.15%和2.80%之间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5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对于超出2.80%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10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测算超额业绩报酬不会减损投资者利益。本次调整自2025年12月23日(含)起生效。对应调整后的产品说明书同步生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2】14号)的相关规定,“超额业绩报酬”为按照权责发生制产生的暂估数据,仅用于理财产品会计核算和估值日估值,本行在向投资者定期公布理财产品估值结果时将扣除“超额业绩报酬”,并将扣除“超额业绩报酬”后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向投资者进行披露。理财产品实际需承担的超额业绩报酬数值最终以投资者赎回日或产品终止日当天计提核算的数值为准。

特此公告。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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