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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6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的相关规定,现对我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处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支持邮寄、跟函和电子函证(仅支持接入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的会计师事务所)三种受理方式。

    二、受理机构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采取集中处理模式,其中兰州地区业务由总行集中处理,兰州以外地区由各地州市管辖行集中处理。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甘肃银行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如您将函证寄送至各分支行营业网点,我行将退回至原寄送地址。

    三、受理要求

    1.我行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填写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销,不应留白。目前我行电子函证仅受理“审计类(格式二)”格式函证业务。

    2.纸质银行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及骑缝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请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

    3.采用跟函方式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注册会计师经办人员需携询证函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进行现场跟函。跟函注册会计师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4.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如需函证多个基准日,请分开填写。

    5.我行办理的询证函业务,如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款并且被审计单位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我行将不予受理。如需采用现金方式交费,请被审计单位至开户机构办理。

    6.对于不满足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甘肃银行服务价目表》收取,详见“甘肃银行官方网站首页-服务专区-便捷服务-服务价格”。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1.函证单位对回函真实性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可与受理机构联系沟通;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受理机构反映(工作日9:00-12:00、15:00-18:00可受理电话咨询)。

  2.业务咨询、投诉建议请致电客服热线:96666(省内),400-86-96666(省外)。

  特此公告。

  附件:甘肃银行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xlsx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