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我行将开展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工作,现将我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一)本次定价基准批量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以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
(三)贷款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可不转换。
(四)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对于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原合同浮动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内(不含5年期)的业务,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上(含5年期)的业务,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具体转换时,将保持原合同当前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浮动方式为“年初调整”。
三、转换时间与渠道
本行将于6月末统一将您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如您暂不同意转换,可于2020年8月31日前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处理。前往经办行办理时,主借款人、所有共同借款人应携带身份证同时到场,如贷款使用户口本等其他证件办理,请一并携带。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信赖与支持,如有疑问,可垂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经办客户经理或致电96666。
特此公告。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